1.1 关于景观
作为大地综合体,具有多种含义,也是多个学科的研究对象。这些含义包括:
(1)景观作为视觉审美的对象,在空间上与人物我分离,景观所指表达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土地、人对城市的态度,也反映了人的理想和欲望;
(2)景观作为生活其中的栖息地,是体验的空间,人在空间中的定位和对场所的认同,使景观与人物我一体;
(3)景观作为系统,物我彻底分离,使景观成为科学客观的解读对象;
(4)景观作为符号,是人类历史与理想,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作用与关系在大地上的烙印。因而,景观是审美的、景观是体验的、景观是科学的、景观是有含义的(俞孔坚,2002)。而本文则把景观作为生态系统来讨论(Doing,H.,1997,)。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是一个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态系统相叠加的复合生态系统。任何一种景观:一片森林,一片沼泽地,一个城市里面都是有物质、能量及物种在流动的,是“活”的,是有功能和结构的。在一个景观系统中,至少存在着五个层次上的生态关系。
第一是景观与外部系统的关系,如哈尼族村寨的核心生态流是水。哀劳山中,山有多高,水有多长,高海拔将南太平洋的暖湿气流截而为雨,在被灌溉、饮用和洗涤利用之后,流到干热的红河谷地,而后蒸腾、蒸发回到大气,经降雨又回到本景观之中,从而有了经久不衰的元阳梯田和山上茂密的丛林,这是全球及区域生态系统生态科学研究的对象。根据Lovelock的盖娅(Gaia)理论(2000),大地本身是一个生命体:地表、空气、海洋和地下水系等通过各种生物的、物理的和化学的过程,维持着一个生命的地球。
第二是景观内部各元素之间的生态关系,即水平生态过程。来自大气的雨、雾,经村寨上丛林的截流、涵养,成为终年不断的涓涓细流,最先被引入寨中,人畜共饮的蓄水池;再流经家家户户门前的洗涤池,汇入寨中和寨边的池塘,那里是耕牛沐浴和养鱼的场所;最后富含着养分的水流,被引入寨子下方的层层梯田,灌溉着他们的主要作物———水稻。这种水平生态过程,包括水流、物种流、营养流与景观空间格局的关系,正是景观生态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第三种生态关系,是景观元素内部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如丛林作为一个森林生态系统,水塘作为一个水域生态系统,梯田本身作为一个农田系统,其内部结构与物质和能量流的关系,这是一种在系统边界明确情况下的垂直生态关系,其结构是食物链和营养阶,其功能是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这是生态系统生态学的研究对象。
第四种生态关系则存在于生命与环境之间,包括植物与植物个体之间或群体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是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及个体与群体的进化和演替过程,这便是植物生态,动物生态、个体生态、种群生态所研究的对象。
第五种生态关系则存在于人类与其环境之间的物质、营养及能量的关系,这是人类生态学所要讨论的。当然,人类本身的复杂性,包括其社会、文化、政治性以及心理因素都使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十分复杂,已远非人类生态本身所能解决,因而又必须借助于社会学、文化生态、心理学、行为学等学科对景观进行研究。
1.2 关于景观规划
作为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一个方向,景观规划的理念和实践由来已久,但作为一个专业术语的出现并开始普遍使用则是上世纪70年代初期(Sedon,1986)。1973年Derek Loviejoy主编了《土地利用和景观规划》一书(Editor,1973)。其中就提出:在较大范围内,为某种使用目的安排最合适的地方和在特定地方安排最合适的利用,这便是景观规划。而对这特定地方的设计就是景观设计(Landscape design)。但正如景观概念一样,景观规划对不同人来说也有不同的理解(Sedon,1986)。但一个较为普遍的共识是:景观规划是在一个相对宏观尺度上,基于对自然和人文过程的认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Steiner and Osterman,1988,Sedon,1986,Langevelde,1994)。景观规划的过程就是帮助居住在自然系统中,或利用系统中的资源的人们找到一种最适宜的途径(McHarg,1969)。它是一种物质空间规划(Physical planning),它有别于其他三大规划流派(包括社会、公共政策和经济规划)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它的空间特征。景观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实现可持续性的景观或生态系统。既然景观是个生态系统,那么,一个好的或是可持续的景观规划,必须是一个基于生态学理论和知识的规划(Sedon,1986,Leita and Ahern,2002)。生态学与景观规划有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如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但生态学更关心分析问题,而景观规划则更关心解决问题。两者的结合是景观规划走向可持续的必由之路。但关于景观规划与生态学之间的这样的一个认识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同时,随生态科学的发展,景观规划的生态学途径也不断发展。这就关系到对本文要讨论的第三个概念的理解。
1.3 关于景观生态规划
景观生态规划是本文所讨论的核心内容。这个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理解是景观规划的生态学途径,也就是将广泛意义上的生态学原理,包括生物生态学、系统生态学、景观生态学和人类生态学等各方面的生态学原理和方法及知识作为景观规划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的景观生态规划,实际上是景观的生态规划,其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在19世纪下半叶,苏格兰植物学家和规划师Patrick Geddes(1854~1932)的“先调查后规划”和美国景观之父Olmsted及Eliot等在城市与区域绿地系统和自然保护系统的规划。直到20世纪60年McHarg的《设计遵从自然》的景观规划途径,当然也包括80年代迅速崛起的景观学在规划中的应用。
而景观生态规划的狭义理解是基于景观生态学的规划,也就是基于景观生态学关于景观格局和空间过程(水平过程或流)的关系原理的规划。在这里,景观更明确地被定义为在数平方公里尺度中,由多个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所构成的、异质的土地嵌合体(Land mosaic)(Forman and Godron,1986;Forman,1995)。早在1939年德国地理学家就提出景观生态概念,到20世纪80年代末,在北美通过Risser.(1987),Forman and Godron(1986)和Turner(1987)等人的工作,景观生态观念广泛地被美国所接受,也通过Naveh and Lieberman(1984),Shreiber(1988),Zonneveld(1990),等被欧洲所广泛接受。从此景观生态学作为一门较新的交叉科学,其在景观和土地的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恢复中日益被认识和重视。但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将现代意义上的景观生态学应用于规划则尚不普遍。随着景观生态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关于破碎化景观和Meta种群研究成果的迅速积累,景观生态学意义上的规划日益显示其在可持续规划中的意义。
关于景观、景观规划和景观生态规划
2008/4/1 16:07:40 被浏览 1678 次 关键字: